艺术照美姿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正在履行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旺达”、“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欣旺达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深圳市欣威智能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欣旺达”)于2023年10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深圳市欣威智能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深圳市君融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君融技术”)、深圳市励荟共创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励荟共创”)、深圳市智荟共创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智荟共创”)、深圳市合荟共创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荟共创”)分别拟以1,882.14万元、1,134.11万元、1,568.45万元、844.55万元向欣旺达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欣威智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威智能”)增资,本次增资后欣威智能的注册资本由500万元增加至725万元,欣旺达持有欣威智能的股权比例为68.97%,君融技术、励荟共创、智荟共创、合荟共创分别持有欣威智能的股权比例为10.76%、6.48%、8.97%、4.83%。截至本公告日,欣旺达全资子公司前海弘盛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弘盛”)、君融技术、励荟共创、智荟共创、合荟共创拟与欣威智能签订《深圳市欣威智能有限公司增资协议》(以下简称“《增资协议》”)。
励荟共创的有限合伙人王威先生是欣旺达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合荟共创的普通合伙人王明旺先生是欣旺达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智荟共创的普通合伙人王明旺先生是欣旺达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中有限合伙人肖光昱先生为欣旺达的董事,有限合伙人曾玓先生为欣旺达的董事、副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有限合伙人刘杰先生为欣旺达的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有限合伙人梁锐先生为欣旺达的副总经理,有限合伙人袁会琼女士为公司的监事。前述合伙企业的部分合伙人除上述董监高外,其余合伙人均为公司及子公司员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本次对外投资构成关联交易。根据《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公司与关联人发生交易的事项由董事会决策,无需经过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注册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科裕路与同观路交汇东北处欣旺达工业园A栋8楼801
经营范围:信息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软件开发;商务信息咨询;投资咨询、企业管理。
注册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科裕路与同观路交汇东北处欣旺达工业园A栋8楼801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软件开发;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无
关联关系说明:智荟共创的普通合伙人王明旺先生是欣旺达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中有限合伙人肖光昱先生为欣旺达的董事,有限合伙人曾玓先生为欣旺达的董事、副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有限合伙人刘杰先生为欣旺达的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有限合伙人梁锐先生为欣旺达的副总经理,有限合伙人袁会琼女士为公司的监事。
注册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科裕路与同观路交汇东北处欣旺达工业园A栋8楼801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软件开发;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无
关联关系说明:励荟共创的有限合伙人王威先生是欣旺达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注册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科裕路与同观路交汇东北处欣旺达工业园A栋8楼801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企业管理;软件开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无
关联关系说明:合荟共创的普通合伙人王明旺先生是欣旺达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本次交易后君融技术、励荟共创、智荟共创、合荟共创的出资比例如上所示(最终以工商登记为主),公司会根据相关人员在未来业务发展中的表现及贡献不定期进行比例调整,包括但不限于增减人员、增减出资比例等。
经营范围:自动化技术及新能源技术开发外包、业务流程外包;计算机软件、信息技术与网络系统的技术开发与销售;电池、手机、笔记本电脑、移动电源、电池管理系统的技术开发与销售;换流器、逆变柜、逆变器、光伏逆变器、汇流箱、开关柜、移动储能系统、微电网系统、户用储能系统的技术开发与销售;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投资高科技企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物业管理;电动车租赁;自有物业租赁;经营进出口业务。(以上经营范围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提供机动车停放服务。
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以上交易各方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注册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燕罗街道燕川社区燕山大道6-6号4#厂房101、厂房1层B区、厂房5层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物业管理。虚拟现实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文具制造;文具用品批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计算机软件、通讯系统的研发及销售;电池、充电器、电子产品、工业设备、智能家居终端类
产品、教育类电子产品(不含出版物)、家电类、音箱类、灯具类、转换器类、电器开关、玩具、消费级无人机、投票机、滑板车、平衡车、电子笔、机器人、新型智能电子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技术咨询、进出口及相关配套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及其他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技术咨询服务;工业互联网技术研发;自有物业租赁;普通货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公路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出资方式:公司及交易各方均以货币形式出资,资金来源系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
注:上述财务数据均为单体报表数据,其中,2022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3年1-9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上述投资各方根据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本次交易参考评估报告中增资前标的公司的估值,经各方协商,投资各方将根据《增资协议》进行增资并缴纳出资,同时根据各自出资比例承担对应的责任,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1)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公司注册资本总额为人民币伍佰万元整(5,000,000元)。
(1)各方同意,乙方以货币方式向公司投资人民币伍仟肆佰贰拾玖万贰仟伍佰元整(54,292,500),其中人民币贰佰贰拾伍万元(2,250,000)计入注册资本,人民币伍仟贰佰零肆万贰仟伍佰元(52,042,500)计入资本公积。乙方各方出资情况如下:
投资方名称 投资金额(元) 计入注册资本金额(元) 计入资本公积金额(元)
(2)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人民币柒佰贰拾伍万元整(7,250,000元)。本次增资后的股东及其出资额、出资比例变更为: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条款,给其他方带来损失的,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行为而给其他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2)各方经协商一致方可对本协议进行修改、变更,并应就修改、变更事项签署书面协议。
(1)本协议未尽之事宜,各方可协商签署补充协议进行约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正本一式九份,各方各执一份,公司执一份,其余用于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交易有利于绑定公司骨干员工、充分调动相关人员的积极性,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有利于欣威智能的智能硬件业务和欣旺达电池业务的协同发展,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与盈利能力。本次共同投资不影响欣旺达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会对欣旺达财务及生产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交易参考评估报告中增资前标的公司的估值,投资各方将根据相关协议进行增资缴纳出资,不存在损害欣旺达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3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之日:1、欣旺达与王明旺先生、王威先生(一致行动人)及其关联企业除(1)为欣旺达及合并报表内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2)与欣旺达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前海弘盛技术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贵州安达科技能源股份有限公司;(3)向欣旺达子公司欣旺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资;(4)与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欣音科技有限公司共同增资;(5)向欣旺达子公司深圳市欣旺达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增资;(6)与欣旺达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以外,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2、欣旺达与肖光昱先生及其关联企业除(1)与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欣音科技有限公司共同增资;(2)向欣旺达子公司深圳市欣旺达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增资以外,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3、欣旺达与曾玓先生及其关联企业除(1)与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欣音科技有限公司共同增资;(2)与欣旺达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以外,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4、欣旺达与刘杰先生、梁锐先生及其关联企业除向欣旺达子公司深圳市欣旺达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增资以外,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2023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先认可,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深圳市欣威智能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阅公司提交的《关于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深圳市欣威智能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询问公司有关人员关于此次关联交易的背景情况,公司独立董事认为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本次欣旺达与君融技术、励荟共创、智荟共创、合荟共创共同投资欣威智能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对公司长期发展以及提升核心竞争力有积极作用。本次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和公开的原则,在各方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王威先生、肖光昱先生、曾玓先生对此议案回避了表决,其余4名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了该议案。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于2023年10月25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深圳市欣威智能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投资能有效调动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有利于推动公司欣威智能的智能硬件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对公司长期发展和战略布局具有积极影响,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本次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监事会表决时关联监事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的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欣旺达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关联董事和关联监事在审议该关联交易时回避了表决,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其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投资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对公司长期发展和战略布局具有积极影响,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的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深圳市欣威智能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