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划算huais2017年对于楼市而言无疑是转折性的一年。在经历了2016年的热潮之后,2017年成为公认的政策调控年。在即将结束的2017年中,上海楼市更是经历了类住宅整顿、土地市场新政、开盘摇号新规、住房“十三五”规划发布等一系列的重大政策调整。下面我们就一起回顾一下这一年来,上海出台的15项重大楼市新政。
市规土局公布,申城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5大类登记类别或办理事项收费标准下调。
为防范骗提套取公积金的行为,2月10日,上海市出台实施《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工作的通知》,并于当日施行,有效期五年,同时配套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工作的通知的操作细则》。
《通知》及《细则》对职工购买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时间、范围、材料等作了明确规定,对职工在上海和异地购买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和购买所有权自住住房一年内再次交易提取公积金的审核要件、办理流程、调查核实方式和时间等情形,做了进一步细化和明确。
4月11日晚,上海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网站突然发布消息:因资金审核未完成而中止的住宅类用地,临港和奉贤的三幅宅地,将于5月26日重新回归出让,并以招标挂牌复合方式回归上海土拍市场。官方也同步发布了三幅地块招标的房企甄选评分条件,这在尚属首次。
招标挂牌复合方式的综合评分(100分)表中,囊括房企的经济实力(30分)、技术资质(20分)、项目经验(50分)三方面
4月21日,上海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关于加强本市经营性用地出让管理的若干规定》,对商办土地出让明确若干重大新规,规定有效期:2017年4月10日至2022年3月31日。
4、出让人应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明确商业、办公物业的持有比例和持有年限,并载入土地出让合同。
6、受让人在完成开发建设并领取房地产权证后,土地出让合同中约定持有的物业,在持有年限内不得转让。
7、对商业、办公、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物业,应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持有相应面积的房地产,不得整体、分割转让。
5月4日,上海明确要求新开盘商品住房采取由公证机构主持的摇号方式公开销售;严格落实购房实名制;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价外价。从上海市住建委获得信息:上海将针对房地产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持续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明确要求新开盘商品住房采取由公证机构主持的摇号方式公开销售;严格落实购房实名制;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价外价。
5月17日下午,上海市住建委发布《关于开展商业办公项目清理整顿工作的意见》,对近期广受关注的类住宅清理整顿工作进行了明确。
3、对已批未建的项目, 要重新审图,发现违反规范和标准的,应依法予以撤销调整, 符合规范和标准后,再核发规划、施工许可证。
4、对在建未售的项目,从房型设计以及水、电、燃气配套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发现建设行为违反相关规定的,应责令整改,经相关部门联合验收通过后方可销售;在项目交付使用前,相关部门要再次进行联合验收,不符合商业办公要求的,不得交付,不得办理房屋交易登记手续。
5、对已售未交付入住的项目,要按照商业办公房屋功能进行全面整改,由相关部门联合验收,不符合商业办公要求的,不得交付,不得办理房屋交易登记手续。对销售中开发企业存在误导行为的,要支持购房人依法维护合法权益。整改符合规定的项目中有剩余未售房源的,可继续按商业办公房屋对外销售,同时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持出租。
6、对已交付入住的项目,从严管控,相关信息记入房屋交易登记信息系统。开发企业和业主承担整改责任以及房屋使用安全责任;各区要加强安全管理,督促开发企业开展消防安全等检查,消除安全隐患。商业办公房屋不得在人口户籍、入学、 公用事业收费等方面参照住房执行。
7、未按照规定整改存在插层等违法建筑的,在房屋登记时予以注记,限制交易。
5月29日,上海住建委官方网站“网上房地产”发布通知称,将在二手房交易环节增加身份信息检验环节,确保交易真实,稳定二手房市场价格。
6月12日,上海住建委再次重申,发布《坚决稳妥推进商业办公项目清理整顿工作,依法督促开发商整改,切实维护购房人权益》。
■ 已网签的,购房人要继续履行合同,可交付使用,相关信息记入房屋交易登记系统。
7月,上海正式发布沪住房发展“十三五”规划,根据《上海市住房发展“十三五”规划》,“十三五”期间城镇住房供应总量以及住房用地供应总量将显著增加,其中新增住房供应总套数约170万套,比“十二五”增加60%左右;住房用地预计供应5500公顷。
本市将积极推进购租并举的住房体系建设,进一步健全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长效机制。按照“留、改、拆并举,以保留保护为主”的原则,用城市更新理念推进旧区改造,中心城区完成二级旧里为主的房屋改造240万平方米,实施约5000万平方米的各类旧住房修缮改造。
7月中旬,上海市住建委发布《关于贯彻商品住房项目销售采取公证摇号排序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规定,开发商要在新房开盘至少10日前向公证机构申请摇号排序公证,开盘前在售楼现场公示全部准售房源和已积累客户名单。在积累客户时,不得设置有利于内部、关系户等购房的入围条件,本项目代理销售企业以及其他房地产经纪机构的员工不得入围。
7月21日,上海市住建委联合上海市物价局实时发布《关于加强商品住宅及其附属地下车库(位)等设施销售监管的通知》。明确要求新房及车位销售,实行“一价清”制度。从7月21日发布之日起立即执行。
9月13日,本市出台的《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本市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明确: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到2020年,基本形成多主体参与、多品种供应、规范化管理的住房租赁市场体系。
9月20日,为深入贯彻国家和本市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确保相关政策措施有效落实,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建立上海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联席会议制度
上海市物价局、市司法局11月30日联合出台《上海市实行政府定价的公证服务项目目录和收费标准》。本次修订对人民群众感受度高的公证服务收费标准总体保持不变;对社会高度关注、市民反应强烈的公证服务收费标准予以大幅度下调。
比如房产继承公证服务从按房产价值计费转为按面积计费。再比如继承权公证,以本市内环内单价每平方米10万元,共100平方米房屋一套计算,按原收费标准应当计收公证费66400元,按修订后的标准,应收公证费8000元。有效地减轻了当事人的经济负担。
根据上海政府官网显示,修订《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12月1日正式颁布,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1、新规定指出,新申办上海居住证需要先进行居住登记满半年,方可申办上海居住证。
3、新规没有注明超期天数,仅注明:持证人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恢复。
4、新政规定《居住证》每年签注一次。持证人应当在其《居住证》每届满1年前30日内,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签注手续。
5、实施前已办理的《居住证》,在有效期内仍然有效。《居住证》有效期期满需要签注的,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办理;其中,已办理积分且持证人情况未发生变化的,可不再重新申请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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