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村千夏所谓洗稿,就是把别人的文章打乱,重新组合表达,譬如三国演义以三国志为素材,博采旁书,加上作者自己创造,形成新作品。
近日,某微信公众号发布的文章《甘柴劣火》刷屏,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讨论,主要争议焦点之一在于此文章是否属于洗稿。
有观点认为,这篇文章引用了大量传统媒体的深度调查,涉嫌侵犯他人著作权;也有人提出,向公众发布的时事新闻属于合理使用的范围,自媒体对传统媒体文章的二次传播并非照搬照抄,而是有独立思想及评论的二次传播。
首先要界定到底什么叫“洗稿”。新闻报道的类型是多样化的,有一些是纯粹的事实性报道,有一些可能是评论以及调查类的新闻等。一些较为简单的事实性消息,可能只属于时事新闻。而时事新闻是可以‘合理使用’的,对时事新闻的使用就不属于‘洗稿’。真正的“洗稿”,是指改变了表达,但是照搬思想性内容的行为。是保留他人作品的内容而改变外在形式,也就是用自己的方式把别人说过的再表述一遍。正是因为在内容上基本相同,因此,改头换面的稿件与原作放在一起,仍然给人以似曾相识或者换汤不换药的感觉。
“洗稿”有很多种形式,有人工洗稿,甚至有人工智能洗稿。在电商平台上搜索‘洗稿神器’,会出现大量商品信息。运用这类‘洗稿神器’,只需输入主题,再起一个耸人听闻的标题,就可能拼凑出一篇‘十万+’。
著作权法并没有专门规定注明出处的义务,而是为作者规定了署名权。在著作权法司法解释中,出现了“使用他人采写的时事新闻应当注明出处”的规定。
就洗稿行为而言,当原作品的独创性表达被抄袭,如果对原作的使用没有达到著作权侵权的程度,不注明出处也不构成侵犯著作权,而当对原作的使用达到了著作权侵权的程度,即便注明出处,也不能改变侵权的实质。
洗稿行为是否构成著作权侵权,要视具体情况而定。著作权法中侵权的认定为侵权行为侵犯的是作品的表达,而非其中的主旨、风格、情绪、态度等。
作品中所包含的事实信息也是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换句话说,之前作品已经记录的事实,他人仍可以以自己的方式重新描述。判断一个洗稿行为是否构成著作权侵权,要看这个行为是否抄袭了他人的表达。只要侵犯了原创者的版权,那么就要根据著作权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
总体来看,自媒体发展促进了互联网经济的发展,矩阵传播让更多的人关心时政。
许多自媒体品牌做得很不错,而且在努力创新。但也有一小部分从业者,滥用了自媒体的权利,利用传播优势蹭热点,甚至成为‘自媒体打手’,利用自媒体对企业及个人进行勒索。
自媒体是未来的发展方向,应有的放矢加以规范,最基本的要求即遵守民法、网络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保护国家公共安全,尊重他人人格权、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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