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余权L3级自动驾驶将于2023年12月1日准许上路的消息不胫而走,此消息是真还是假呢?
近期关于汽车智能辅助驾驶系统的讨论实在是过于多,东家长、李家短,孰是孰非无从判断,可就在这样或那样的技术话题逐步娱乐化的时候,再过十几天就能允许L3级自动驾驶汽车上路?!听起来确实有些不可思议。
L3级的准确定义为“有条件自动驾驶”,现在也有个别研究院或车辆测评机构称之为“高度自动驾驶”,这是百分之百错误或夸大的定义;之前业内一直认为L4级才是高度自动驾驶,L5级是最终标准的完全自动驾驶。所以L3级自动驾驶其实充其量算“半自动”,在大多数场景中仍不可以使用,亦或者说可能性不敢保证;其驾驶车辆的要求是动态驾驶任务由系统控制,但是驾驶员必须随时准备接管车辆,同时车速理论上应当会有限制,并非所有道路场景都可以使用。
其准许在德国高速公路使用L3级自动驾驶,可是最高时速却要在每小时六十公里以内,这就是自相矛盾;在高速公路上以如此低的速度行驶不是效率高低的问题,而是非常危险,大量普通汽车以高速行驶时,此类低速车辆就有很大概率会追尾撞击,尤其是在部分路段不限速的德国高速公路上。
简而言之,在时速六十公里以内使用L3级智能自动驾驶系统,系统程序或车辆硬件出现任何故障并导致车辆碰撞,其责任均在于汽车制造商。
而在使用L3级智能自动驾驶的前提下一旦时速超过60km/h,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则责任在于驾驶员!也就是说其标准是允许L3级车辆在高速公路行驶但只能低速运行,想要高速运行就要做好自行承担后果的觉悟,那要它作甚?归根究底还是技术不成熟,还是要为汽车制造商规避责任,结果还是要由车主自行承担。
同理,具备L3级智能驾驶系统的车辆如果在国内允许上路,最值得关注的就是是否有速度和场景限制,以及发生碰撞之后要如何确责。然而不论是理论层面要如何确责,最终到实际场景中的确责都会扯皮,因为车辆的行驶数据掌握在车企的手里,行驶数据记录设备说是不能改动那是自欺欺人;所以只要发生碰撞则不论责任在车辆还是司机,最终都很难说得清楚,貌似自L0级智能驾驶汽车问世至今,没有一起与智能驾驶相关的交通事故最终确责到车企,几乎所有案例都是由司机错误操作导致。
这是不出预料的结果,毕竟车企懂运用技术,同时有充足的时间、团队和经费去和用户拉锯,个人用户是没有这些硬件条件的。
所以在这个矛盾点无法化解之前,讨论L3级智能驾驶汽车的应用似乎有些为时尚早。
有些知名度很高的车企或技术服务商会提到L3级却一定不会这么定义,其描述最高是L2.9999级,差那零点零零零一可就是不跨越。
客观上是这样,但只是客观上无法保证大批量产车里不出现软硬件的漏洞,在理想场景中其实已经能实现L5级。反之,不跨越到L3/4/5则是考虑到批量生产的汽车不良率,软件程序可靠性,真实道路场景参与元素的秩序性,等等。于是只定义为L2.999级,这样就能规避所有的责任,其车辆发生碰撞也99%是驾驶员的问题。
这就是智能汽车目前的状况,似乎想要实现高度自动驾驶还有许多事情需要做,也许最需要完善的是以道路为基础的人车分离,也就是智慧立体交通先行,让所有车道都由机动车使用才适合讲下一步。
至于目前至少个人还是更相信自己的驾驶操作,智能辅助驾驶只是用于减轻驾驶疲劳程度的程序,不能将驾驶车辆的行为完全交给程序;并且使用L3级自动驾驶汽车仍旧需要持续对车辆保持关注,有了这样一台智能汽车是可以在行驶中抽个烟、喝杯茶还是吃顿饭呢?如果这些都做不到的话,要它似乎也没有多大意义。
或许放缓L3级或跳过L3级,在基础设备和配套法规全数更新完善之后直接进入L4级才有意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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